机构职能

食品监管协调科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及示范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