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市食药监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三小” 界定工作座谈会
   为做好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监管工作,2017年9月14日,市食药监局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相关业务科长以及市局机关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三小” 食品界定工作座谈会。
   会议由副局长高勇主持。市局食品生产处监管处宋庆伟处长就现场制售食品许可管理问题(即“三小”界定分类)提出总体建议;食品餐饮监管处兰孝民处长就小餐饮的界定及许可发放问题提出相关建议;食品流通监管处长马勇处长讲解了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流程,会议还就“三小”界定存在的问题开展讨论。
   高勇在座谈会上强调:一是不要有畏难情绪。 “三小”的界定非常复杂,市局主动担当,深入研究,在充分借鉴省局对大连局复函的基础上,提出对“三小”界定的建议,仅供参考,若无上级指示精神,市局不再对“三小”界定下任何文件,做任何规定。在方便监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落实。要积极树立有为思想,不等不靠,充分集思广益,主动作为,争取在年底前对“三小”工作有大的推动;二是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对“三小”的监管工作中,难免会存在交叉。比如:早夜市的小摊贩,既有销售、制售,也有大排档等餐饮形式。虽然我们建议食品摊贩由流通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但仅凭该部门之力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还需要餐饮、生产等监管部门予以充分配合,才能够达到监管的目的。所以,对“三小”的监管应由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给予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是工作要有前瞻性。“三小”监管工作,尤其是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涉及面较广,既涉及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涉及到城管部门、市场主办方,在实际监管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关系较为复杂,我们要切实把相关法律、法规吃透搞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