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288-365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 整改情况的公告
2017年1月-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的食品中,涉及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样品23批次。现将涉及我市的不合格食品调查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元宝区、振安区、凤城市、东港市及宽甸县、振兴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要求丹东市元宝区金虹酒坊、丹东大同江食品有限公司、辽宁丹东市振安区龙母山庄食品厂、辽宁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凤城市山东沟老窖酒厂、丹东启隆酒业有限公司、东港市辽川酒厂、东港市马家店万泉酒厂、东港市前阳镇荣泉酒厂、丹东市海宇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东港市华藓食品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利源板栗酒厂、宽甸星辉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宽甸葆春蜂蜜场、宽甸满族自治县万钧蜂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宽甸满族自治县家和一百商贸中心港湾分店(位于振兴区)主动停止生产经营该种类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立即进行整改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危害,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分别对16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不合格产品有:元宝区金虹酒坊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三谷酿酒(生产日期:2016-5-6)。
丹东大同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糖醋蒜米(生产日期:2017-4-3)。
辽宁丹东市振安区龙母山庄食品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品鲜黄豆酱(生产日期:2017-6-2)。
辽宁丹东市振安区龙母山庄食品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斤半豆瓣酱(生产日期:2017-5-10)。
辽宁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精榨花生油(生产日期:2017-1-20)。
凤城市山东沟老窖酒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浆老窖酒(生产日期:2016-1-9)。
丹东启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港王東港王酒(6年陈酿)(生产日期:2013-9-26)。
丹东启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港王東港王酒(陈6酿)(生产日期:2016-1-2)。
东港市辽川酒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酒(40%vol)(生产日期:2017-5-10)。
东港市辽川酒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酒(45.5%vol)(生产日期:2017-5-20)。
东港市马家店万泉酒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酒(40%vol)(生产日期:2017-6-2)。
东港市前阳镇荣泉酒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酒( 50°)(生产日期:2017-5-22)。
东港市前阳镇荣泉酒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酒( 47°)(生产日期:2017-5-18)。
东港市前阳镇荣泉酒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酒( 48°)(生产日期:2017-5-15)。
丹东市海宇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精制蚝油(生产日期:2017-1-9)。
东港市华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墨鱼条(生产日期:2017-4-17)。
宽甸满族自治县利源板栗酒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板栗酒(生产日期:2017-6-11)。
宽甸星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露酒(生产日期:2017-5-20)。
辽宁宽甸葆春蜂蜜场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松花粉(生产日期:2016-11-16)。
宽甸满族自治县万钧蜂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松花花粉(生产日期:2016-9-2)。
宽甸满族自治县万钧蜂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蜂宝(女士装)(生产日期:2016-1-17)。
宽甸满族自治县万钧蜂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蜂宝(男士装)(生产日期:2016-6-15)。
宽甸满族自治县家和一百商贸中心港湾分店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黑土地大豆油(生产日期:2017-4-18)
元宝区、振安区、凤城市、东港市、宽甸县及振兴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16家单位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针对不合格食品开展了问题 排查及原因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复查,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监管部门对该品种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检,结果合格,企业恢复了该种类产品的生产经营。
针对16家单位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问题,元宝区、振安区、凤城市、东港市、宽甸县及振兴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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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