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信息公开

mobile288-365提醒市民朋友不要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
河豚鱼中毒
  中毒原因:误食河豚鱼或河豚鱼加工处理不当。
 
  主要症状:一般在使用后数分钟至3小时内发病,症状为腹部不适、口唇指端麻木、四肢乏力继而麻痹甚至瘫痪、血压下降、昏迷,最后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预防方法:不食用任何品种的河豚鱼(巴鱼)或河豚鱼鱼干制品。国家禁止在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河豚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尽管不同品种河豚毒素差异明显,但其食用安全风险均较大。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现行食品标准未涉及有关河豚鱼及其毒素限量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将《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GB/T 5009.206-2007)、《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3217-2008)等标准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计划,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在相关标准发布之前,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
  对销售河豚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