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信息公开

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海洋渔业局联合发布 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提示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一年来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丹东市政府食安办、mobile288-365、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其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织纹螺本身无毒,引起食用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它吃了有毒的藻类植物,使毒素在体内富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河豚毒素,河豚毒素是剧毒的非蛋白质神经毒素,毒性是氰化钾的1250倍,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此毒素可阻止神经冲动的发生和传导,使神经肌肉丧失兴奋性从而引发急性中毒,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中毒患者出现舌头及嘴唇麻木、头痛、呕吐、心率加快等症状,严重时会因呼吸衰竭而导致死亡,且该毒素经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为此,卫生部2012年发布了《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明确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如误食织纹螺后而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